三部门:航空航天发动机等限制出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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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24-05-31 13:4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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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月 31 日消息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昨日发布 2024 年

5 月 31 日消息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昨日发布 2024 年第 21 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。


三部门:航空航天发动机等限制出口

公告指出,决定对部分航空航天、船舶领域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、技术,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上述政策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

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,未经许可,不得出口:

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燃气涡轮发动机 / 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

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

注意到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时表示,对特定模具、特种纤维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系国际通行做法。中国借鉴国际做法,并根据自身需要,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旨在更好维护国家安全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。相关政策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。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,将予以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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